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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证券简称:光智科技公告编号:2022-081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白云女士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股份5729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9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持有股份571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1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股份11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网络方式出席4人),合计持有股份104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4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廖恒荣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5%;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廖恒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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