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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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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2-10-24 00:00:00 浏览:  6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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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2-10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进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进行调整,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
1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为 9834.73 万股,
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4、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28.37万元和2842.57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0%、20%、4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现金分红、除募集资金和净利
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
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1年度/2021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32782.4432782.4442617.17
本次发行股份数(万股)9834.7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91000.00
假设一: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无增长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4128.374128.374128.37
22021年度/2021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利润(万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2842.572842.572842.57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3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0.090.090.08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7.567.698.05
假设二: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增长20%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128.374954.044954.04利润(万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2842.573411.083411.08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50.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0.090.100.09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7.567.718.07
假设三: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增长40%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128.375779.725779.72利润(万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2842.573979.593979.59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8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0.090.120.11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7.567.748.09
注: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
3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紧密联系,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通过募投项目的示范作用,更好地推广公司产品,进一步拓展储能领域与光储领域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对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能否胜任岗位要求采取优胜劣汰,不断优化业务领域的人员构成,同时引进高端人才,积累优质人力资源储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建立了自己的核心技术体系,拥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公司累计获得近400项专利及多项专有技术,公司科研技术实力雄厚,建有完善的企业技术研发平台,与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高校
4和科研院所保持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搭建新的校企联合创新平台,有效整合研发资源。
3、市场储备
公司所处行业需求稳步增长,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公司率先开拓了多个应用领域并保持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和行业地位获得市场认可。公司产品和技术经过国内市场多年的打磨,在性价比及技术服务方面对终端客户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一)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
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
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
5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6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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