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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
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均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锐(签字):
2022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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