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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2-04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
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西街127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550771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507086219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578507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26981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0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3354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73627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44019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6564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
173627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1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1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1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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