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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1证券简称:创业慧康公告编号:2022-06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0日,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4日,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11月1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7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总数由1125.50万股调整为1123.75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6人调整为305人。
6、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7、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0.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总数由240.00万股调整为239.82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9人调整为136人。
8、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超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曹来郑等3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
的666.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0、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秦俭文等12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8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0.7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16万股。
11、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2020年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胡元杰等6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2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9.8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34万股。
12、2021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1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
的151.35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3、2021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邓海燕等2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9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43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4875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28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623.171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4、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高金林等11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06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7.02万股。
15、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郭靖等10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3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7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585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1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43.2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方法
1、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故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需要做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上述情况,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价格调整为4.026410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预留部分回购价格将调整为5.7597436元/股。
2、鉴于原激励对象郭靖等10人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3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7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585万股。
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上述情况,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4.1038万股调整为595.3838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4人调整为276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43.8515万股调整为143.266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20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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