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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孙学博安亚人刘进苏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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