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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公司过往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
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号董事姓名签名
1王延章
2王永新
3刘铁根
4余洋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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