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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出具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1(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陈振婷王世兵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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