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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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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10-17 00:00:00 浏览:  7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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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证券简称:贝达药业公告编号:2022-11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4人,代表股份201398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82041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1935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16%。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9人,代表股份3630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2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8%;反对300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267%;反对300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21%;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21%;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21%;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
3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21%;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21%;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640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1%;反对3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785%;反对3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1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21%;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641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7%;反对300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13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37%;反对300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6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645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18%;反对2942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5%;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3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157%;反对2942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31%;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12%。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2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6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21%;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2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32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8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65%;反对2942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6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969%;反对2942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7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2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32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8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18%;反对227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9%;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99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310%;反对227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561%;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2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32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2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8%;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267%;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2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64%;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32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27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4%;反对233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3%;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93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680%;反对233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191%;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42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64%;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322%;反对300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10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14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0%;反对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05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58%;反对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8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TIAN XU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15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2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0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53%;反对2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57%;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0%。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TIAN XU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11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肖佳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15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2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0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53%;反对2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8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肖佳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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