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2-060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9.5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699.50万股,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
1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10.21万股的4.37%。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
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归属期
或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或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4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投资收益和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S≥80 分 100%
70 分≤S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