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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2证券简称:华凯易佰公告编号:2022-11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0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168号长沙湘江豪生酒
店1楼昆西厅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7676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59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616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616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616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96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9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8%;反对518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9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8%;反对518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王安祺先生、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9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8%;反对518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9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8%;反对518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王安祺先生、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9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8%;反对518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9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8%;反对518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王安祺先生、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达代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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