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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了解与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东立)(常明)(李祉莹)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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