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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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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2-7-21 00:00:00 浏览:  7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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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证券简称:佳创视讯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人,包括目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2年7月2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5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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