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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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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久遇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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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机制,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才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职业素养紧密结合,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74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且不低
第一个解锁期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3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1.91次。
2024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2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4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2.06次。
202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93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且不低于
第三个解锁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5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2.26次。
注:
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指标计算:
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基准年度净利润-1)*100%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上述各年每股收益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中涉及的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每股收益”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股本增加的行为,新增加
的股本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4、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公司属于“SW医药生物”之“SW化学制药”之“SW化学制剂”,同行业
企业为“SW化学制剂”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包括力生制药)。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调整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同时,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某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合公司员工考核办法拟定,其中对应不同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公司将细化设置不同的考核条件,尤其针对下属子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管理层,公司将-2-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结合其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设置合理的考核目标及业绩指标,针对性的拟定个人考核办法。个人考核分年度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称职(A)、基本称职(B)、不称职(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称职(A) 基本称职(B) 不称职(C)
标准系数1.00.80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及以上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B),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额度予以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C),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六、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战略规划部就公司各期业绩考核指标与同行业相关指标进行对标分析,提供相关年度指标同行业对标分析报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的保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七、考核期间与考核次数
(一)考核期间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各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的保存。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三年。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可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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