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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杭州威陵商业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9号
杭州威陵商业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你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变科技股份400万股,占三变科技总股本的1.98%,持股比例(含一致行动人)由5.12%直接下降至3.13%,但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降至5%时停止交易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1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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