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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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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11-8 00:00:00 浏览:  6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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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9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2年10月21日及2022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临时
提案暨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3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033932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50888953股的64.27%;其中现
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924873911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4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36160021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32329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0.62%,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每个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7321872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36%;8765060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9%;164600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221712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91%;8765060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11%;1646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7531170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09%;8555762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6%;164600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431010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42%;8555762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61%;1646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7531170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09%;8555762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6%;164600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431010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42%;85557624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61%;1646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55942222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2770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5064010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494061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63%;2770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506401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3、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05861567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无反对票;2418256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7614073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2%;无反对票;241825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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