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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加快顺利推进本次重组,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独立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担任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公司拟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质,能够满足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拟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五》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事前沟通交流,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我们认为公司拟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素英张踩峰吴遵杰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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