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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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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4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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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2-060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审议事项及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10月15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096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5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4830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67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3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29%。
3、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
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96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5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3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反对
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690%;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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