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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1760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0%;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1760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27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221760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6%。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股份总计200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0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95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0000股。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变更为
16000万股。
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号文核准,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象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周伟洪、费禹铭以及钱志达非公开发行新股74009730股;向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新股29529402股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11月3日,该部分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万股增至26353.9132万股。
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539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0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176956.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210831305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7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6353.9132万股变更为47437.0437万股。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应以1.00元的价格向周伟洪定向回购并注销55189548股股份,但因周伟洪个人原因,将
37169200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
数量为18020348股。2019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8020348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437.0437万股变更为45635.0089万股。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红相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39636271股、10193811股,合计回购注销股份49830082股。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49830082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635.0089万股变更为40652.0007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6520007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1705796股,占总股本的39.7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属于原股东周建灿。周建灿因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49176012股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
司首发前限售股135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周建灿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2020年9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首发前限售股135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3)2020年8月,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执行法院
裁定取得公司首发后限售股12978644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4)2020年9月,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泰小
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树九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分别取得公司首发后限售股
2105263股、7017544股、74561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原股东周建灿对上述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分别由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树九遵守。
(一)周建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4)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曾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自然人股东周建灿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周建灿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周建灿承诺: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承诺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周建灿承诺: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截至目前,除周建灿因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导致股份变更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事项。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事项,不影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合计为491760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1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491760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0%。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持有限售本次可上市序通股份数量占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份数量流通股份数限售原因号上市公司股份
(股)量(股)总数比例重大资产重组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
115083907150839073.71%非公开发行股
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票上市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213500000135000003.32%首发前限售股
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
313500000135000003.32%首发前限售股
管理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
4701754470175441.73%非公开发行股
份有限公司票上市重大资产重组
5刘树九74561745610.02%非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
(四)本次申请解除的股份不存在高管身份申请锁定、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类型比例本次变动数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465632855.26-4917601217548031643.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186367944.744917601223103969156.83
三、股份总数406520007100.00406520007100.00
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含高管锁定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除因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导
致股份变更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股份锁定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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