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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63号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根据申报材料:1)2019年至2021年,公司航空航天领域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超过50%,在医疗、模具、汽车等应用领域也实现了批量销售;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
1能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金属增材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3)2021年7月公司对外公告,投资不超过20亿开展“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022年8月,对购置土地面积、实施地点及部分项目内容方面进行变更;4)公司前次募投项目“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与公司自筹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且实施地点均为西安市高新区;5)报告期内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产用率逐年下降;2022 年 1-6 月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产能利用率偏低;报告期内 3D
打印原材料产能利用率为86.00%、92.26%、86.97%和86.02%,产销率均低于20%;6)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金属增材制造定制化产品打印机时160.38万小时、金属增材制造粉末产能800.00吨,报告期末发行人 3D 打印原材料产能仅为 120.00 吨。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和行业发展趋势;
区分下游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构成及其占比、市场规模和技术差异、技术储备和未来发展规划;(2)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
具体产品类别及对应应用领域,属于成熟产品还是新产品;结合产品构成、应用场景差异、目标客户和对应产能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3)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展及未来进度安排,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在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下降、产销率
较低、已自筹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情况下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及合理性;(5)结合客户认证、在手订单和市场空间以及公
司现有产能和前次募投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新增产能,说明本次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能够充分消化以及是否属于重复投资。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公司 IPO 募集资金净额 59866.92万元,全部用于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7759.73万元,测算使用比例96.48%,差额
2107.19万元主要系部分建设尾款尚未支付,项目生产场所、研发楼及主要生产设备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2022年半
年度报告附注显示,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预算数52613.00万元,累计投入比例113.7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9870.66万元,工程进度81.24%。
请发行人说明:(1)申报材料与定期报告中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
厂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2)金属
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投入超出预算的原因,说明该项目的预计投入金额和变化原因,最近一年及一期末该项目在建工程尚未转固的原因、预计转固时点及依据和截至目前的转固情况,结合实际产量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3)部分尾款尚未支付的原因、
预计支付时间、截至目前的支付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金属增材生产基地项目
250936.41 万元,包括建设金属 3D 打印原材料粉末生产线、金属 3D打印定制化产品生产线等;2)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0万元,此外,金属增材生产基地项目中拟用于其他费用、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合计32361.91万元;3)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242176.90万元,本次融资规模高于总资产规模。
请发行人说明:(1)金属增材生产基地项目中各项投资的具体内
容及金额、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2)金属 3D 打印原材料粉末生产
线、金属 3D打印定制化产品生产线的单位产能投资额及设备构成,新增设备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与 IPO 募投项目同类生产线的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原因,项目投资规模是否具备合理性;
(3)结合金属增材生产基地项目新增产能的自用与外销情况,说明项
目预计效益、假设条件、计算基础、计算过程及相关假设设定的谨慎性
和合理性,相关收益指标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4)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及判断依据,实质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5)结
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资金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6)结合目前资产规模、运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
绩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高于公司总资产规模的合理性、项目投产后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经营情况
4.1关于销售收入与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在收到验收报告和交付单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2)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大
4额为负,主要系股份支付费用和研发费用增加所致;3)报告期内金属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50%,但毛利率从
60.69%下降至 49.36%;4)金属 3D打印原材料业务预期将成为公司新
的收入增长点,报告期毛利率从28.28%增长至36.18%,但2022年上半年销售量仅9.02吨,产销率8.74%。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涉及可变对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依据,量化分析股份支付对报告期内及未来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发行人的利润水平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3)主要
研发项目、研发投入、研发进展情况,结合具体支出用途分析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4)量化分析 3D 打印定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
毛利率大幅下降、3D打印原材料业务毛利率增长较快的原因,上述两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3D打印原材料业务的目标客户、是否存在与发行人设备配套销售的情况,报告期内产销率较低的原因,相关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3D打印原材料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关于应收款项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25913.56万元、34733.86万元、37249.90万元和43701.86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4%、84.27%、67.48%和157.90%,
5其中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3630.72万元、6016.81万元、4971.47万元和3907.00万元;2)2021年末及2022年上半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8700.80万元和8250.57万元;3)公司应收账款期后4个月回款比例、应收票
据期后4个月兑付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均不足40%。
请发行人说明:(1)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较大的原因,2021年度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幅降低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平均回款时间及其变化情况,说明变化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一年以上应收
账款的构成、坏账准备情况、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3)应收账款期后4个月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实际回款周期与合同
约定的信用期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回款逾期情形,主要逾期客户、逾期金额、账龄及逾期原因,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款风险;(4)应收票据期后4个月兑付比例较低的原因,实际兑付周期情况,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是否为行业惯例,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出票人、承兑人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3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从10586.65万元增长至58312.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从10.26%增长至47.00%,存货中原材料占比超过 50%;(2)报告期内,公司 3D打印原材料的销
6售量分别为0.30吨、2.94吨、8.62吨和9.02吨,销售金额分别为
964.09万元、1295.08万元、1640.23万元和959.36万元,匡算销
售单价呈现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生产周期说明原材料备货政策以及原材
料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结合公司 3D 打印原材料的销售价格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相关存货是否存在跌价风险,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2)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和期后结转情况,是否
存在长库龄存货并说明形成原因和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是否存在质量纠纷,是否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按主营业务类别拆分存货构成,分析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其他
5.1关于财务性投资根据申报材料,公司2021年取得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15%股权,公司认定不构成财务性投资,正时精控主营业务为扫描振镜等元器件的研发与制造。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扫描振镜情况、截
至目前正时精控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展和发行人向其采购该产品情况,进一步说明对正时精控的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的原因;(2)按照相
关会计科目逐项分析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说明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
7资的具体情况,相关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5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黄卫东未与折生阳、薛蕾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再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黄卫东也不再与公司续聘、不再担任首席科学家和核心技术人员。
请发行人说明:(1)黄卫东离职原因,任职期间对公司形成核心技术、取得专利、获取客户和订单、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贡献;
(2)黄卫东与公司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或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其离职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3关于专利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以独占许可使用方式使用了西工大资产公司拥有的八项专利,其中三项已经到期。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专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到期后的后续处置安排,是否对公司业务及研发的正常开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4关于房地产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业务的情形;项目用地取得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2年11月0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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