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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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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幕府山人 发表于 2022-9-17 00:00:00 浏览:  7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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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证券简称:龙星化工公告编号:2022-06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三个议案均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2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69272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44.19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253088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9.03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4396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7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3435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49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42764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8122%;反对1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068%;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2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4702%;反对15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98%;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2764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8122%;反对1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068%;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2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4702%;反对15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98%;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42764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8122%;反对1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068%;弃权7262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2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4702%;反对15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98%;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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