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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2-09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2、投资金额: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管理外汇风险等引起的风险敞口,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自有资金,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
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
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同时,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均与正常经营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对手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
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收益风险: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
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将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应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5、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6、公司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
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审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且有利于防范利率、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立泰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6、可行性分析报告;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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