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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1/2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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