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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精准信息股票代码:300099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自伟王晶华黄屹峰赵志刚王同孝何志聪张青
全体监事签名:
王道银孙兆华李霞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自伟曹洪伟崔保航赵志刚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9
第三节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1
第四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五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第六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5
第七节备查文件..............................................30
2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指《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指
对象发行 行 A 股股票《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指实施细则》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董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2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调整后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同步修订了《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
4、2022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5、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41、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2年10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608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日16:00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393705900.00元缴付至中信证
券指定的账户内。
2022年10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61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93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5.6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93705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585795.2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6120104.7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99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16190104.75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993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993000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0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03元/股。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63元/股,发行价格约为发行底价的1.12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0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85795.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120104.75元,未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600000000.00元。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七)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14日向深交所报送《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42名特定投资者。上述14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17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7家、其他类型投资者83家。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14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42名投资者发出了《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2022年10月19日9:00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1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黄琨
2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齐宗旭
4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序号投资者名称
6方永中
7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8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庄丽
11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2年10月19日9:00-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合计接收到19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19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申购金额是否缴纳保序号发行对象是否有效(元/股)(万元)证金
5.802000.00
1曹玉华5.602000.00是是
5.302000.00
2齐宗旭5.102000.00是是
8申购价申购金额是否缴纳保
序号发行对象是否有效(元/股)(万元)证金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
3限公司-世域七期私募5.502000.00是是
证券投资基金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5.992000.00
4是是
展有限公司5.795000.00
5.812010.00
5董卫国5.532600.00是是
5.333000.00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
6任公司-国都犇富5号5.552000.00是是
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5.902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75.652300.00无需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5.633300.00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5.895000.00
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
85.497000.00是是
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5.298000.00
5.392500.00
9李天虹5.293000.00是是
5.093500.00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10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5.507000.00是是合伙)
5.7528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115.395700.00是是
限公司
5.34910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125.755300.00是是
司
5.312200.0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
13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5.162500.00是是
证券投资基金
5.063000.00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5.502000.00
14是是业(有限合伙)5.103000.0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155.922000.00无需是
任公司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5.702200.00是是
9申购价申购金额是否缴纳保
序号发行对象是否有效(元/股)(万元)证金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
17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5.3351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636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185.888410.00无需是
司
5.6313939.00
5.66238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95.525870.00无需是
司
5.1611740.00
3、最终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5.63元/股,发行股数699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9370590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3783384099999.79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1385452999998.02
3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88099449999996.22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
4888099449999996.22
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97335727999999.91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2735323799997.39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7403302522705930.75
Associatio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0763721999996.31
9董卫国357015920099995.17
10曹玉华355239719999995.11
1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55239719999995.11
合计699300003937059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主要经营范围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4937833限售期6个月
2、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901
注册资本33158.5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RKXE4A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销售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属材料、特种材料;
主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8880994限售期6个月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11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主要经营范围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552397限售期6个月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 QFII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分支机构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QF2003NAB009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4033025限售期6个月5、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62KJR5T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主要经营范围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8880994限售期6个月
6、董卫国
12姓名董卫国
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1131968********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获配数量(股)3570159限售期6个月
7、曹玉华
姓名曹玉华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6021956********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获配数量(股)3552397限售期6个月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19382F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主要经营范围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9413854限售期6个月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
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
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
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
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
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
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4973357限售期6个月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3907637限售期6个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4227353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以上获配的11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
15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
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证券公司,其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董卫国、曹玉华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
上述主体以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4 普通级投资者 是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5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胜恒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6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名匠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 董卫国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曹玉华 C4 普通级投资者 是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7保荐代表人辛星、李靖
项目协办人王彬
项目组成员张刚、陈迪锋、王琦、郎一江、李修源、周旭
电话0531-88199918
传真010-6083308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经办律师宫香基、胡琦秀、陈波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惠琦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涛、郭冬梅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惠琦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涛、郭冬梅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18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晶华境内自然人20376061330.53%
2李巍屹境内自然人333667005.00%
3闫相宏境内自然人210000003.15%
4李新安境内自然人108010871.62%
5李巍岩境内自然人96099131.44%
6张俊境内自然人76470161.15%
7王敬芝境内自然人67253961.01%
8王上源境内自然人50000000.75%
9王静境内自然人36860400.55%
10黄自伟境内自然人34174720.51%
合计30501423745.7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晶华境内自然人20376061327.64%
2李巍屹境内自然人333667004.53%
3闫相宏境内自然人210000002.85%
4李新安境内自然人108010871.47%
5李巍岩境内自然人96099131.30%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94138541.28%
19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
7境内一般法人88809941.20%
司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境内一般法人88809941.20%
募股权投资基金
9张俊境内自然人76470161.04%
10王敬芝境内自然人67253960.91%
合计32008656743.42%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0第三节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993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1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22第四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3第五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人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24第六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辛星李靖
项目协办人:
王彬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6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宫香基胡琦秀陈波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7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江涛郭冬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8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江涛郭冬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调报
告及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0(本页无正文,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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