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022年10月2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裁定受理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会议形式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可根据12368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中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2022年11月29日正式会议开始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
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957263379)。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与网络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5、管理人介绍表决规则;
6、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说明
为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向全体已进行债权申报并已经审查确认的债权人发出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表决的通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等相关文件,提请各债权人进行预表决,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管理人共收到2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的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人数的66.7%;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该组享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
84.32%。本组表决通过。
2、普通债权组
管理人共收到16家普通债权组债权人的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人数62.50%;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该组享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75.14%。
本组表决通过。
湖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和管理人已制作完成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预重整方案规定的内容实质性一致(即债权清偿方案没有弱化),根据预表决规则,相应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意见,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不再重复表决。
五、风险提示
1、湖州中院自2022年10月28日起启动债权申报程序,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
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债权申报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湖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