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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鸿福 于 2018-9-2 09:22 编辑
一、期货交易的起源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当时的罗马议会大厦广场、雅典的大交易市场就曾是这样的中心交易场所。到1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国的发展规模很大,专业化程度也很高。 1251年,英国大宪章正式允许外国商人到英国参加季节性交易会。后来,在贸易中出现了对在途货物提前签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种、数量、价格,预交保证金购买,进而买卖文件合同的现象。1571年,英国创建了实际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后来成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其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开设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伦敦皇家交易所毁于伦敦大火,但交易仍在当时伦敦城的几家咖啡馆中继续进行。17世纪前后,荷兰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明了期权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郁金香的期权市场。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国巴黎诞生。 - (一) 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产生
- (二) 187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产生
- (三) 1876年伦敦金属交易所产生
- (四) 1885年法国期货市场产生
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的形成经历了从现货交易到远期交易,最后到期货交易的复杂演变过程,它是人们在贸易过程中不断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的结果。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体。 (一)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 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 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获得或出让商品的所有权,是满足买卖双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货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获得实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过期货交易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得风险利润。
- 交易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 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对象的限制,交易灵活方便,随机性强,可以在任何场所与对手交易。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 商品范围不同。 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 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加权平均来计算的。
(二)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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