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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证券简称:博云新材编号:2022-06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
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17885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07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为24195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18%。
2、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117252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59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61598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74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贺柳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刘咏先生、
蒋建湘先生、胡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贺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72356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27.053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2、选举姜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3、选举冯志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4、选举刘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5、选举蒋建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72356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27.053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6、选举胡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肖加余先生、周兰女士、潘传平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肖加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2、选举周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3、选举潘传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王鶄武先生、谭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鶄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
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2、选举谭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154655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7.47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董亚杰、杨文君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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