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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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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11-12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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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或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尤夫股份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尤夫股份,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尤夫股份重生成本。因此,《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尤夫股份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前述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3以尤夫股份现有总股本4379701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1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547462654股股票,尤夫股份的总股本将由437970123股增加至985432777股(最终转增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1.对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分配的股票数量为152147103股,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121717682股(10转10股部分)不向尤夫控股分配,一部分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一部分由重整投资人(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下同)有条件受让。
(2)剩余30429421股(10转2.5股部分)专项用于解决尤夫
股份的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其中,27498021股由管理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的12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处置以筹集资金,如有不足,由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以其担保的现金或股票补足。2931400股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偿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许为杰对尤夫股份的债权(最终准确股份数量根据债权审查确认情况据实调整)。
2.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除尤夫控股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395315551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316252441股(10转10股部分)不向原股东分配,
4一部分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一部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2)剩余79063110股(10转2.5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生
效后的执行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尤夫控股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综上,尤夫股份全体股东让渡的股票437970123股(10转10股部分)中,161611929股将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
276358194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四、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
产业投资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胜帮凯米)有条件受让尤夫股份转增股票246358194股,现金对价为人民币667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每股作价约2.71元。受让后,共青城胜帮凯米所持股份预计占重整后尤夫股份总股本的25%,预计将成为尤夫股份重整后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尤夫股份在重整完成后长期稳定的发展,共青城胜帮凯米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尤夫股份股票。
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尤夫股份转增股票3000万股,现金对价为8400万元,每股作价2.8元。其中,1500万股由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条件受让,现金对价为4200万元;900万股由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飞天毕方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条件受让,
5现金对价为2520万元;600万股由深圳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条件受让,现金对价为1680万元。为保证尤夫股份在重整完成后长期稳定的发展,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所增发的尤夫股份股票。
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75100万元,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债务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五、除权与除息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权益调整事项对尤夫股份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份平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
于转增股份平均价格,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结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6的内容对上述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就拟调整的计算
公式出具专项意见。
后续若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
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是尤夫股份重整成功的基础之一。重整完成后,尤夫股份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尤夫股份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尤夫股份和全体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为尽早实现前述目标,恳请各位出资人积极支持本方案,支持尤夫股份的重整程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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