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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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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小百科 发表于 2022-11-9 00:00:00 浏览:  3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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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信息”、“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3-3-1目录
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一、发行人概况...............................................4
二、主营业务介绍..............................................4
三、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5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6
五、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7
第二节发行人主要风险............................................9
一、行业风险................................................9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9
三、募投项目风险.............................................12
四、财务风险...............................................14
五、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的风险..................................14
第三节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1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5
二、发行方式...............................................15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15
四、发行数量...............................................15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5
六、限售期................................................16
七、上市地点...............................................16
第四节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17
第五节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19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19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19
3-3-2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19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19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20
第六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21
第七节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22
第八节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4
第九节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25
3-3-3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中文名称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法定代表人黄自伟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9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准信息股票代码300099上市时间2010年8月6日
注册资本(发行前)人民币667335255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邮政编码271000
电话号码0538-8926155
传真号码0538-8926202
公司网址 http://www.uroica.com.cn/
光机电产品、自动化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气设备集成
系统、无源光网络设备、电子通讯产品、通讯设备、矿山运输机械
及矿用高分子材料和无机粉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维护;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轨道交通及地下设施
通讯信息工程、矿山安全防治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安装与施工;信息经营范围
及自动化应用技术培训、转让、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矿山地
质、水文、粉尘、有害气体等的检测;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屋租赁;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介绍
发行人主营为智慧矿山、军工及信息通信业务,结合现有业务资源及竞争优势,深耕主业,并尝试探索新兴业务领域,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发行人智慧矿山业务主要是为煤矿顶板安全、井下运输及采掘生产等煤矿运
营不同环节提供监控监测和防治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煤矿顶板监测仪器仪表和系统、煤矿井下智能辅助运输系统等。
3-3-4发行人军工业务主要是列入军队武器装备序列产品中的导弹制导系统和精
密光学系统,导弹制导系统包括手持式导弹制导系统(用于单兵或兵组作战)和移动式导弹制导系统(用于装甲车导弹作战)。
发行人信息通信业务主要是煤矿 5G 通讯系统、轨交车载通讯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矿用 5G 通讯系统相关设备、车载交换机和无线系统等。
三、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投入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
发行人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创新驱动企业发展”,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工艺的研发创新,培养创新人才队伍,搭建起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公司积极与国内领军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建立深度的合作关系,已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开展深度合作,依托自建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发行人研发水平
发行人已在煤矿、军工及信息通信细分行业多年耕耘,作为行业细分领域的较早或深入进入者,对其生产、工艺及市场乃至需求非常熟悉,具有明显的技术研发优势,同时一直立足于行业细分领域技术前沿,借助有力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新技术、新趋势消化吸收快,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需求,及时加大投入,推出新产品、开发新业务,在行业内不断巩固研发水平及技术创新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3849.226155.195094.334783.4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8.66%8.16%9.48%10.14%
3-3-5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主营业务收
44235.0299.48%75135.1399.65%53578.4499.75%46954.0299.51%
入其他业务收
229.790.52%266.630.35%135.090.25%232.60.49%
入营业收入合
44464.81100.00%75401.76100.00%53713.53100.00%47186.62100.00%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35604.63122139.30107378.74111028.44
非流动资产102157.63100831.4096418.4791336.66
资产总额237762.26222970.70203797.21202365.11
流动负债36298.3030241.3623711.5023684.30
非流动负债245.90471.3830.8189.17
负债总额36544.2030712.7423742.3123773.47
股东权益201218.06192257.96180054.89178591.6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44464.8175401.7653713.5347186.62
营业利润10011.5320082.6112537.856810.84
利润总额9939.6820186.2312384.296836.44
净利润8960.0918140.5511372.835652.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717.7619004.4011910.516408.74
净利润
3-3-6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7181.441971.8710239.9017684.24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5010.107655.90-4232.51-6646.0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31.20-6453.52-10624.64-7847.65
现金净增加额1740.153174.25-4617.253190.56
4、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9月30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日
流动比率(倍)3.744.044.534.69
速动比率(倍)2.883.173.363.87
资产负债率(合并)(%)15.3713.7711.6511.75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02.172.091.50
存货周转率(次)0.771.391.261.63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0.110.030.150.26
(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8.66%8.16%9.48%10.1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7、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2022年1-9月的周转率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9、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辛星、李靖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彬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张
刚、陈迪锋、王琦、郎一江、李修源、周旭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辛星: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3-3-7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长沙银行、玉马遮阳等 IPO 项目,玲珑轮胎等再融资项目,
NEWA 美股私有化项目,国丰投资、新汶矿业、城发投资等境内债项目,西海岸集团、华通集团等境外债项目,海信地产等 ABS 项目等。
李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城市传媒 IPO 及重组上市、江苏吴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电
气公开发行可转债、华天科技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兴业银
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宝钢-新华保险可交换债、上海国资-太保可交换债、冰轮
环境公开发行可转债、格林美非公开发行 A 股、神州泰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科拓生物 IPO、中科环保 IPO、规划总院 IPO、冀东水泥公开发行可转债、海信
集团深化混改、冀东水泥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彬: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鸥玛软件 IPO 项目、丰光精密精选层挂牌项目、中航光电非公开发行项目、某国资集团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张刚先生、陈迪锋先生、王琦先
生、郎一江先生、李修源先生、周旭先生。
3-3-8第二节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行业风险
(一)疫情风险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全国各省、市相继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地采取多种手段防控疫情,导致消费和生产在短期内都受到一定影响,影响范围广泛波及所有地区和多个行业。目前尚无法准确预判后续疫情防控进展、持续时间以及各项防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若下游客户因疫情原因停产或减产,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对加快煤矿智慧化进程出台的政策措施,这些会影响公司的短期经营和长期战略。目前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为智慧矿山装备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使本行业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如对本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不再持鼓励支持态度,本项目的实施将会被迫调整或终止,公司的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市场风险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我国高度重视“智慧矿山”的发展,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我国矿山企业智慧化转型进程推进较快,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未来若出现包括上下游行业在内的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现效益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技术研发风险
在下游煤炭行业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客户对于单轨运输系统相关产品的功能、质量、运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对产
3-3-9品性能及生产加工工艺流程持续进行优化升级;此外,由于煤矿施工环境复杂的特性,针对每个煤矿,公司需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为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研发投入,丰富产品功能,完善产品体系。公司如果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过快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投入市场的新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钢材、铝材及包括芯片在内的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由于疫情等多方面的原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影响了公司产品成本,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压力。目前来看,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原材料价格将仍有可能持续处于高位或继续上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更大的影响。
(三)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能够保持稳定增长离不开优秀的技术、营销以及管理人才构建的高质量人才团队。随着公司业务板块的持续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在层次和数量上均有所提高,公司面临人才队伍建设不能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风险,亟需培养和引入大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激烈的行业竞争必然会加剧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若公司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等方面持续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可能会造成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的扩张,目前公司旗下主要控股或参股师凯科技、富华宇祺、北京子公司、山东子公司、上海子公司、广东子公司、恒天领锐等公司,地域范围涉及长春、北京、泰安、上海、佛山、南京等。公司现有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内部控制等方面都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适时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人才储备以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经营管理能力滞后于经营规模增长的风险。
3-3-10(五)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子公司富华宇祺经营风险
发行人于2014年1月完成对富华宇祺53.21%股权的收购,在业绩承诺期内因产品涉及行业的形势变化,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截至2019年末收购时涉及的商誉已全部计提减值。为优化富华宇祺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盈利能力,助力持续发展,2017年发行人对富华宇祺增资,并与富华宇祺经营团队签订了业绩约定。目前,富华宇祺未完成第一阶段业绩约定,富华宇祺经营团队未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业绩补偿。发行人公告了增资协议相关内容变更,虽然发行人已经将富华宇祺经营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延长了富华宇祺经营团队业绩约定期限,但若经营未达预期,仍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此外由于富华宇祺主要采取项目制开展业务,若未来某个业务项目出现客户产品退回或其他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的因素,可能导致富华宇祺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
(七)富华宇祺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变化及战略转型的影响,富华宇祺处于亏损状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富华宇祺对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20.98%、-7.15%、-7.07%及-10.33%。富华宇祺在报告期内对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影响己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如果后续富华宇祺的生产经营得不到持续改善,或者市场环境未朝着公司预期的方向发展,会导致富华宇祺经营业绩持续亏损,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带来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八)公司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受煤炭行业智能化需求增长、矿山安全需求增长及军方采购需求增长等因素
3-3-11的影响,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48%,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56.78%,增幅较大且具有一定的偶发性;2022年1-9月,国内新冠疫情多地散发,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发行人军工、通讯等业务开展受阻,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06%,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5.94%。未来若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导致市场需求缩减,或行业内扩增产能显著超出需求增量、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出现,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增速放缓或下滑的情形。
(九)生产经营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生产经营领域,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发行人已具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资质证书,上述资质到期后,发行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但是,存在上述资质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通过的风险,这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部署,对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最终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新增年产200台(套)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的产能。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旨在缓解公司产品供不应求的现状,同时充分预计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未来的市场空间,抢抓市场发展机遇。
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综合考虑了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谨慎、合理地测算了项目预计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无法顺应市场需求、公司管理能力无法跟上产能扩张步伐等不可预见因素,将影响募投项目的毛利率及净利率水平,进而对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
3-3-12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投入,并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增加相应的折旧与摊销,本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2611.58万元。虽然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项目对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将远超对公司增加的折旧费用,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导致公司存在因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产能规模将显著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募投项目从2024年开始为企业新增产能,预计2027年达产,期间为公司新增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产能分别为
60台、120台、160台、200台。2019年-2021年,企业生产、销售矿用智能单
轨运输系统分别为10台、10台、52台,销售金额分别为3456.47万元、5001.87万元、21543.23万元;2022年1-9月生产、销售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约54台,销售金额21075.73万元。目前,公司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产品需求旺盛,市场处于发展阶段。此外,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技术、营销渠道、市场开拓、人员储备等方面做好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但是,公司历史及当前经营业绩不代表对未来年度业绩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同时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业务开拓需要保持较高增速,如果期间外部环境出现如煤炭行业不景气、国内煤矿企业对矿用运输系统的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国家煤矿智能化发展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形,或者公司前期调研和分析出现偏差,公司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能达到预期,将可能导致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难以实现,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3-13四、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511.48万元、26981.48万元、42546.9510万元及48861.96万元,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7229.82万元,占比76.19%。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主要客户为信誉状况良好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军工企业,同时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的风险
(一)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自身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国家的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变化、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存在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3-3-14第三节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0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5.03元/股。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63元/股。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993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993000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3783384099999.79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1385452999998.02
3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88099449999996.22
3-3-15序号发行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
4888099449999996.22
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97335727999999.91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2735323799997.39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7403302522705930.75
Associatio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0763721999996.31
9董卫国357015920099995.17
10曹玉华355239719999995.11
1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55239719999995.11
合计69930000393705900.0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3-3-16第四节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履行的内部、外部审批程序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2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调整后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同步修订了《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
4、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5、2022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6、2022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7、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
3-3-17案》等议案,同意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外部决策程序。
3-3-18第五节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2685股,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票193578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
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3-3-19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
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3-3-20第六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3-21第七节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安排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完善、执行有关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发行人资源的制度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内控制度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关注并审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阅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文件的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
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相关信息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
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保荐机构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定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对发行人进行专项检查;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
3-3-22事项安排份上市流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风险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以及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等
对于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同保荐机构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违规行为或其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他不当行为,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定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机构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四、其他安排无
3-3-23第八节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3-3-24第九节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作为精准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精准信息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精准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3-3-2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辛星李靖
项目协办人:
王彬
内核负责人:
朱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尧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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