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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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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简单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7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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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1号文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发行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98711078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通富微电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富微电有关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通富微电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9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
于14.62元/股。
1(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184199721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398711078股新股的要求。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共计7名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692999921.02元,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14627782.3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8372138.71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550000.00万元,亦不超
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
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0月15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次不涉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2年1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2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22日向217名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包括了5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8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92名投资者以及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15名股东。
除上述217名投资者外,2022年9月2日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T 日),共有 45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二期、南
通盛世金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汇富联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永珍、王政、赵艳林、广
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乾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大
4人寿股份有限公司、Millenium capital management (hongkong) limited、成都立华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乾璐
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国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联长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以太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盟投资集团(PAG)、粤港澳大
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张怀斌、长沙市长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新增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
截至2022年9月27日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向5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0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
系且非港股通的15名股东,以及其他已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13名个人投资者及119名其他投资机构,以上合计向262家机构和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发行人律师见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
询价对象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认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及追加认购情况
2022年9月27日8:30-11:3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6单《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
5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
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
有效申购报价单的簿记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是否缴是否序申购价机构认购对象额(万纳保证有效号格(元)
元)金报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1投资基金二期股份14.7230000是是
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2投资基金(有限合18100000是是金(有限合伙)
伙)芜湖信远金梧股权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3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5.5332000是是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南通盛富股权投资14.6817900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4合伙企业(有限合是是业(有限合伙)14.6237900
伙)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5 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 15.5 16000 是 是
有限公司管理产品
14.81206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324600不适用是
公司
14.6237000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4.62元/股。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因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398711078股及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0万元且认购对象未超过35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14.62元/股,在2022年9月27日向上述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262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此外新增1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联席主承销商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本次追加认购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8:30至2022年10月11日13:00时。以上合计向263家机构和个人发送了《追
6加认购邀请书》,上述过程均经过发行人律师见证。
最终,在有效追加认购询价时间内,有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或现场送达方式提交了《追加申购报价单》。
具体追加情况如下:
追加申购序追加申购价是否缴纳是否有效投资者金额(万号格(元)保证金报价
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21400不适用是
2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6215000是是
截至2022年10月11日13:00,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余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上述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上述投资者的申报均为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14.62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不超过35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398711078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0万元的最低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35名,其全部有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550000.00万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398711078股,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7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
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7家,发行价格为14.62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841997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92999921.02元。本次发行的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配售金额
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获配金额(元)获配数量(股)限售期号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1999999988.24683994526个月
伙)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319999986.88218878246个月
合伙)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9999993.44109439126个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
4299999987.70205198356个月
有限公司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378999991.04259233926个月
伙)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3999987.18262653896个月
7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9999986.54102599176个月
合计2692999921.02184199721-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7日
出资额:1001000.00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栋3楼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3日
出资额:32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
楼317-4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9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20415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盛世金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07日
出资额:28010.00万元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北路33号1幢3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18日
注册资本:166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201室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设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序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号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是
11序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号承受能力是否匹配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专业投资者是
伙)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4专业投资者是
限公司
5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是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3、发行对象合规性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法人机构,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盛富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2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43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6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74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7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78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78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8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8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80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8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认购,上述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已按照《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4、发行对象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
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13(五)缴款与验资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最终确定的全体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通知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需缴付的认购金额、缴款时间及指定的缴款账户。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的专用专户,本次发行认购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年10月17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专用账户。2022年10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083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2692999921.02元。
2022年10月21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0月2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93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692999921.0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2778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8372138.71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8419972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494172417.71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
为人民币1513236649.00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号),并于2022年2月11日完成公告的披露。
1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通富微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与报备的发行方案相关规定一致;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对取得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韬许国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杰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16(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海洲
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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