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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聘任总经理史立功先生、执行总裁刘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吴凯先生、财务总监李亚莉女士、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杨斌先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史立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海波先生为公司执行
总裁、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亚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熹、陈建华、劳丽明
2022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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