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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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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2-9-28 00:00:00 浏览:  7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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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编号:2022—05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座 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会,见证律师通
过线上会议出席并进行见证。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358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69%。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该 8 人持有及代理了12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786276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4%;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2730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
7171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441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730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分拆华强电子网集团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2558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1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该项议案是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郑毅和王瑛在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也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郑毅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508634股,王瑛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50863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素文和宋颖怡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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