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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市场需求增长和成本控制考虑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闫梅赵国栋
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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