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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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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11-11 00:00:00 浏览:  6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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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1证券简称:三五互联公告编号:2022-079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7)。
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14:3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
日路8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
1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选举相关的董
事候选人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3918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0410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5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2538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25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1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8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张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3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3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67%;反对3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3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3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67%;反对3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0%;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于参会股东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1、龚少晖先生部分表决权委托
龚少晖先生将其部分享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委托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财达证券(作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持有公司股份
2596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享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
2、万久根先生表决权委托
万久根先生将其持有的享有公司表决权的19000000股股份委托给海南巨星
科技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海南巨星持有公司21251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1%(享有公司4025156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1%)。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陈双愈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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