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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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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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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日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8.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0762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
(2021)第016100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1957.1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已累计使用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
连州市宏日盛200MW综合
173000.0071289.2414957.12
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27000.00
合计100000.0098289.2441957.1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近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测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109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2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兰天胡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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