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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7证券简称:安诺其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超半数
董事推选公司董事张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41827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5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7312197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96137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名,代表股份数961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676797票赞成、59677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7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64600票赞成、59677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247%。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411797票赞成、86177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4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9600票赞成、86177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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