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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恢复控制并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彭年才、李明、苗保刚和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隆”,与“西安天隆”合称“天隆公司”)38%股权。
2022年10月17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2)陕0112行保1号和(2022)
陕0112财保608号《民事裁定书》:(1)解除对本公司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DV20210578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前,行使所持西安天隆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召集主持权、分红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任命董事、监事
权)的禁止;解除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对西安天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的禁止。(2)解除对本公司持有的西安天隆股权(占西安天隆全部股权的62%)、苏州天隆股权(占苏州天隆全部股权的62%)的查封。
近日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天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及西安天隆2022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分别选举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公司董事/总裁陈超女士、财务总监罗芳女士、副总裁金红英女士、彭年才先生、李明先生、苗保刚先生为西安天
隆和苏州天隆董事,并选举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为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罗芳女士为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西安天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西安天隆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单体
报表口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5亿元(含税),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
截至目前,天隆公司已经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已收到西安天隆分红款15.5亿元;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天隆公
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对其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亦正常、有序开展。
基于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对天隆公司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形已经消除,拟对天隆公司恢复控制,同意公司拟将天隆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恢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 CHUAN陆德明夏雪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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