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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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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2-9-16 00:00:00 浏览:  5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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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5证券简称:宝利国际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虹桥万科中心2号楼8楼公司会议室。(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彬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8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5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1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与会股东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修订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438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1.03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438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5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3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1%。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7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8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43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0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3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通过。
1.10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43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1。
本项子议案通过。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鹏、张强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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