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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
事局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投资
者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
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11月11日
董事局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11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郑颖
2022年11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到回少
202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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