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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9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10月2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8日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808994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13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748405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35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4154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798%。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126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032%。
5、公司管理人代表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899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91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综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
已聘请财务顾问进行了论证,目前尚未明确。公司将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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