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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关于拟延长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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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关于拟延长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10-18 00:00:00 浏览:  7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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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2-058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延长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柴”)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延长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起设立的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协同”)的经营期限延长两年至2024年10月17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史新昆先生与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公司将根据延期事项进程,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面向高端农机、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2、2017年10月18日,常州协同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
得了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
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3、2017年10月28日,常州协同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常州鼎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共同投资“厚生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合作协议》,拟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合资公司即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生新能源”),实施“厚生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4、2018年1月4日,常州协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Y4150,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8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二、常州协同基本情况
1、名称: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金坛区明湖路399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委派代表:李万寿
6、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8日
7、合伙期限: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序认缴出资合伙份额合伙份额比
合伙人信息出资比例号额(万元)(万元)例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69.4444%100001000069.6379%
2常州市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13.8889%2000200013.9276%
3常州燃料有限公司6.9444%100010006.9638%
4童银鑫3.4722%5005003.4819%
5童银珠3.4722%5005003.4819%安徽海云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62.0833%3002601.8106%限合伙)
7 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P) 0.6944% 100 100 0.6964%
合计100.0000%1440014360100.0000%
三、常州协同对外投资情况
常州协同除对厚生新能源投资外,无其他对外投资项目。目前,常州协同持有厚生新能源股权比例为9.96%,出资金额为1.40亿元。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暂定名称: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常州燃料有限公司;童银珠、童银鑫;安徽海云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4、注册地:常州市金坛区明湖路399号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合伙企业
6、基金规模:1.44亿元人民币
7、基金管理人: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期限:7年
9、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
目投资及退出的最终决策。投委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由有限合伙人委派,投委会主任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担任;投委会表决需2/3及以上多数同意,且其中必须有1名有限合伙人委派的代表表示同意方可通过。
10、基金投资方向:高端农机、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11、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
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期间内,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委托管理费。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至
2018年10月27日期间内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5%/年支付;
2018年10月28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总额的1%/年支付;2020年7月1日起免收委托管理费。
12、收益分配
方式一:按如下顺序进行现金分配
(1)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累计分得现金等于其全部合伙份额;
(2)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分得现金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3)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按其合伙份额比例及出资期限计算的年
化8%收益;
(4)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按其合伙份额比例及出资期限计算的年
化8%收益;
(5)按照普通合伙人20%、有限合伙人8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份额持有比例分配该80%),直至所有合伙人所分得的现金总额等于合伙企业处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数乘以
3.98元/股所得的金额;
(6)按照普通合伙人16%、有限合伙人84%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份额持有比例分配该84%),直至可分配现金分配完毕。
方式二:非现金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
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2)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权利财产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确定:1)
如该权利财产为公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做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2)如该权利财产即将实现公开交易,应根据该等证券的上市价格与上市后五个证券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3)如该权利财产无上市价格,应根据标的企业近一年内最近一次股权融资(如有)的整体估值确定其价值;或4)如该权利财产
没有上市价格或公开交易价格,也无近一年内的融资估值,除非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否则应经持有2/3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同意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评估费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摊)。
(3)任何不希望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可请普通合伙
人代表该有限合伙人在其取得该等分配后变现相关资产,并根据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将变现的收益支付给该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尽力协助该有限合伙人变现其相关资产。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变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开支。
(4)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分担。
13、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通过合伙权益转让、退伙等方式实现
直接退出,或通过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并购、IPO 等途径间接退出。
14、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并聘请独立审计机构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合伙协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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