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41|回复: 0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复制链接]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罗女士 发表于 2022-11-17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全部股权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股份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全部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统称为所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建造
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信息化建设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应服务国家战略,符合股—1—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鼓励培育和发展高端混凝土制品及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二)创新发展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具有竞争优势和较大潜力的项目进行布局,推进科技、管理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分类管理原则
股份公司根据所出资企业战略定位、公司治理完善程度、行
业经营特点、原有产业基础等因素,在遵循普遍原则基础上,授予所出资企业一定投资决策权限,实施分类管理。
(四)保值增值原则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以确保收益为前提,充分进行事前调研论证,加强投资成本控制,提高投资回报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五)风险控制原则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投融资规模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融资能力、投资滚动发展情况相适应,并符合股份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带息负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投资负面清单以及相关控制性规定,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违规追责原则
—2—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担当作为、合规经营、违规必究的氛围,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
资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投资管理责任,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建立投资预备库和项目库,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投资回报水平,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决策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按
照“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第七条股份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二)审议股份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提交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三)审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报上级集团审批程序。
(四)决定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需报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
(六)其他需董事会审议或决定事项。
—3—第八条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以下(含)的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报上级集团审批程序。。
第九条股份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实施细则。
(二)审议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
(三)根据董事长授权,总经理负责审核投资额100万元以下
(含)需股份公司审批的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报上级集团审批程序。
(四)审议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决定未纳入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的方式做出决策意见。
第十条股份公司组建由系统内外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股
份公司经理层认为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投资项目咨询与评审,为股份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是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
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4—(一)起草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出资企业报送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及调整计划进行审核,编制股份公司投资计划,投资调整计划及完成情况。
(三)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批复、备案、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维护股份公司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股份公
司投资预备库和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跟踪、指导和监督。
(五)起草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专项审计等投资.项目事后管理。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科技、环保、市场、财务、审计、人力、运营、法律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审核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评估、市场研判、资金筹措、项目审计、人事安排、安全生产及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起草股份公司投资后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职能部门监督合力,加强投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检查、事后评价及专项审计,实现对投资活动全过程管理,及时防—5—控投资风险。
第三章投资项目立项授权管理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实行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投资项目立项授权(除零星小额和技术
改造投资外)仅限定在管理层级为二级的所出资企业,不得再向下一级所属企业授权,零星小额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层级为二级的所出资企业仅可授权下一级所属企业。所出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范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权责对等,责任主体明确,决策主体承担决策责任,投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决策主体和投资主体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的
零星小额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层级为二级的所出资企业审批以下投资事项:
(一)单个投资额不超过50万元(含)的零星小额投资项目。
(二)单个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含)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零星小额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简化立项和可
行性研究内容,办公车辆的购置按照股份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明确负责投资主体的职责后,授予相应投资主体的投资审核权限。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不得开展负面清单规定
—6—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不得将投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制度监管。
第二十条存在以下限制性情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
项和审批均由股份公司履行审批程序:
(一)未经股份公司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
(二)所出资企业自有资金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或该类投资项目最低出资比例的。
(三) 所出资企业开展 BOT、B00、BT、PPP 等类似形式的。
(四)存在其他限制性情形。
第二十一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同时包含
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按照管控从严、金额孰低的原则履行决策审批。
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每年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授权工作执行情况,并结合外部市场变化、股份公司战略调整以及所出资企业实际情况等,调整对所出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授权事项或范围。
第四章项目库与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投资预备库和项目库,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明确投资方向、标的和额度等要素,具备初步
投资意向的项目纳入投资预备库管理,加强跟踪,定期调整,严—7—格筛选,有序推进。预备库内项目未能通过立项或不符合立项条件的,调整出预备库。
第二十五条预备库内项目通过立项的,纳入投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审核情况及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是股份公司审批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境内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境外投资。凡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均须履行完本企业立项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
规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应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投资项目情况。
(六)其他。
第二十八条所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履行本企业内部决
策程序后报送股份公司。报送文件和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年度投资计划表、相关决策文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第二十九条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组织总部相关部门对
所出资企业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材料,从符合主责主业,项目必—8—要性等方面进行平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论证。
第三十条股份公司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
送上级集团备案。股份公司根据上级集团审议情况,对所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每年9月底,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根据投资
项目立项和决策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调整计划根据上级集团有关要求,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第三十二条9月30日之前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份
公司履行相应立项决策程序后,统一纳入年度投资调整计划。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当年投资计划调整,对企业新增确需在四季度完成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具体情况受理。
第三十三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于每季度末和年末分
别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报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投资效果分析。
(三)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三十四条每年底,股份公司对本年度投资管理工作进行
分析总结,根据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下—9—一年度投资管理重点工作,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第五章投资立项与审批管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履行立项与审批程序。立
项是指针对项目已进行初步研究,认为有必要投入资源进行可行性论证。立项是进行可行性论证的依据,不是实质性投资的依据。
审批是指完成项目投资决策,是实质性投资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股份公司对投资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充分发
挥职能部门可行性审核和投资公司、外部第三方机构,专家咨询评审合力作用,对股份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事前审核,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应明确负责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的公司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必要时组建项目团队,负责投资项目从前期调研、立项、可研及决策后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每年初,所出资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
完本企业的立项决策程序后,随年度投资计划上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为股份公司批准立项。
第三十九条9月30日前,未纳入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所出资企业履行完本企业的立项决策程序后及时上报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相关审批权限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决定。9月30日后,对企业新增确需在四—10—季度完成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具体情况受理,未经股份公司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第四十条股份公司批准立项后,须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市场、产业周期、合作方资信、技术、法律。财务、风险、收益、回收期等内容,论证相关融资、投资、管理、风险应对措施,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相应权限进行决策、实施。
第四十一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出企业既有产业范
围、开拓新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含有土建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聘请财务、法律、风险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独立的专业服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决策前须由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须严格遵守国资委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由股份公司立项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向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主要内容、投资规模、项目必要性等情况,并附决策文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
第四十三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符合以下指标要求:—11—(一)以持续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投资项目,以净资产收益率和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主要财务评价指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行业良好水平,且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事不低于行业基准值,量化值参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定量审查标准》。
(二)涉及战略性投资项目,重点衡量与股份公司相关业务的
协同性、技术领先性、成长性等指标,关注研发水平、治理结构、管理团队背景等非财务指标,其财务评价值参考其他项目的80%掌握,以5年期国债利率为评价基准。
(三)科研、办公等保障条件与服务能力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考察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贡献度、协同性、技术领先性、成长性等指标,其效益指标评价值与国家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行业水平相适应。
(四)净现值为正,作为辅助财务评价指标,如净现值为负,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四十四条战略投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合规
性审核后,组织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部门职责对投资项目材料的可行性进行平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必要时由投资公司或聘请外部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咨询意见,或组织专家库成员进行项目评审,出具专业评审意见。
第四十五条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根据权限审批投资项目战略投资部门根据会议决策在会议纪要签发后的10
—1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或股份公司审核意见。需经上级集团审批或备案的,待完成相应办理后,战略投资部门出具项目批复或审核意见。
第四十六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决策、审批前,任何单
位不得对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出资或垫付投资。
第四十七条依据本办法由所出资企业履行审批程序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出资企业决策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股份公司备案。
备案材料参照需要股份公司审批决策的项目上报材料。
第四十八条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形成
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所发表意见记录存档。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组
织编制实施计划,从制度、机构、人员、资金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风险和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保证按时完成投资目标。
第五十条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项目所
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并落实资金到位。未经有权机构—13—批准、基本建设手续不全、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禁止开工建设。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成
本、进度、质量、安全控制,保证投资项目全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投资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和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十三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财务、资金、采购、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
第五十四条出现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下列情形时,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及时采取必要的中止措施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
原批准机构,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一)对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超过股份公司管控要求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二)追加投资超过原项目投资额10%。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有重大变化。
(四)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继续投资和
—14—运行会造成更大损失或严重亏损。
(五)已获批准在一年内未实施的投资项目。
(六)股份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五条战略投资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十六条股份公司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过程管控形成与国资委和股份公司相关信息系
统的联动,按国资委要求报送投资完成情况。
第五十七条股份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所出资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七章竣工验收与后评价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投资主体
单位要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核定建设效果和履行交付固定资产手续。零星小额投资项目,仅对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按批复内容建成,且主要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二)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并已验收,试验设备满足试验要求,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研制、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
—15—(三)环保、消防、人防、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满足要求,并已按国家规定完成验收或备案。
(四)建筑、安装工程已取得验收合格评定意见。
(五)项目档案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完成收集、整理、立卷及归档,具备验收条件。
(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完备。
第六十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
成情况开展自评价和后评价工作,结合投资目的和相关预测,找出差距,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六十一条股份公司建立投资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
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发挥考核激励引导作用,不断提升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水平。
第六十二条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负责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审计部门根据职责及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安排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
第六十三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针对检查、审计、巡视
巡察等发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提高企业投资管理能力。
第六十四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档案记录,包括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批、实施等各环节的相关材料。
—16—第六十五条所出资企业应对上报股份公司备案、审批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评价报告等是投资项目考核和责任界定的主要依据。投资项目备案、审批的相关指标数据作为所出资企业相应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八章投资风险管理
第六十六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应建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在投资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各单位,履行各自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十七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应谨慎、科学开展固定
资产项目投资,严禁超越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主业投资要严控单纯扩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新兴产业投资要统筹产业布局,防范在缺乏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情况下盲目投资。
第六十八条项目前期应强化投资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定。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编制风险防控专章从市场、技术(工艺)、资金、安全、环保、法律及运营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
第六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如出现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等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重
—17—大不利变化时,履行调整、中止或终止等决策审批程序。
第七十条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对监督检查、审计验收
及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优化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投资管理与抗风险能力。
第七十一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
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相关要求,对民企挂靠、“只投不管”等风险进行排查、评估,制订相应预案,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相应风险。
第九章责任追究第七十二条根据国统行发【2021】19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所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运营情况负责,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
第七十三条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
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国统行发【2021】19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出资企业法
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8—第七十四条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予以
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追究经济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五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根据股份公司容
错纠错规定,保护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创效的积极性。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概念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股份公司章程及投资
管理规定,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二)所出资企业决策机构是指按照所出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
(三)自有资金是指项目计划总投资中企业通过自身经营积累或股权性融资形成且不负有偿还义务的资金。
(四)零星小额投资是指技术简单、方案单一、投资金额较小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零星土建设施、设备、环保、节能等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购置、装修、改造等。
(五)技术改造投资是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的投资活动。
—19—(六)战略性投资是指符合企业战略,对企业战略布局起到方向性、关键性、基础性作用,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长期重大影响,有利于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为建设数字化平台形成基础网络布局、培育拓展与主业相关的新业态、新领域等进行的投资。
第七十七条股份公司所出资企业依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本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股份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立项报告编制提纲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投资项目上报材料清单
—20—附件1立项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背景及慨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情况说明
(二)符合股份公司和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情况说明
(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情况说明
三、项目产品的市场预测及竞争对手分析
(一)项目产品(或功能定位)介绍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市场供给情况
(四)目标市场及市场预测
(五)行业投资和效益分析
(六)竞争对手分析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含建设方案、技术及来源,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
五、初步选址与建设条件
含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六、投资估算
—21—含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等内容
七、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八、财务效益分析
九、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一)政策风险及应对
(二)市场风险及应对
(三)技术风险及应对
(四)安全、节能、环保风险及应对
(五)其他风险及应对
十、项目团队介绍
十一、结论
—22—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总论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单位情况
(三)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
(四)项目基本情况
(五)包括项目拟建地点、建设规模与目标、主要建设条件、总投资及效益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六)可行性研究的结论与建议
二、供求分析与市场预测
(一)市场供给分析与预测
(二)市场需求分析与预测
(三)目标市场分析
(四)竞争力分析
(五)价格分析与预测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或功能定位)
(一)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或功能定位)构成
(二)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的比选
(三)推荐的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四、场址选择
(一)场址区域位置、建设条件
—23—(二)场址方案比选
(三)推荐的场址方案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技术方案、技术来源
(二)主要设备选型和设备来源
(三)建筑/构筑物方案
(四)总图运输与公辅工程方案
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供应
(一)物料消耗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方案
(三)燃料供应方案
(四)水、电、气、热、煤、油等供应方案
(五)外供物料保障措施
七、节约能源
(一)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能措施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八、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条件调查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三)环境保护措施
—24—九、安全、消防与卫生
(一)安全、消防、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
(二)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分析
(三)安全、消防、卫生防护措施
十、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一)组织机构设置
(二)人力资源配置
(三)员工培训
十一、项目实施进度
(一)建设工期
(二)实施进度安排
(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与生产的衔接
十二、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估算
(二)分年投资计划
(三)资金筹措方案
十三、财务评价
(一)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二)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
(三)财务评价报表
(四)盈利能力分析
(五)偿债能力分析
—25—(六)不确定性分析
(七)财务评价结论
十四、社会效益评价(如有需要)
(一)节能、环保、生态、外汇、科技水平、产品质量、资源、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及社会福利、国防和生产力配置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分析
(二)社会评价结论
十五、风险分析
(一)项目主要风险识别
(二)风险程度分析
(三)防范风险对策
十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26—附件3投资项目上报材料清单
一、立项阶段上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各级决策文件
3.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
4.投资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
5.合作方介绍及拟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
6.其他
二、可研阶段上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所出资企业的决策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主体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5.重要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约定、承诺等书面文件或待
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6.法律意见书(重大项目须律师事务所出具)
7.专业中介机构的咨询报告或外部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书
8.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9.若涉及土地使用权等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
10.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提供独立第三方对工程造价的意
—27—见书
11.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需要)
12.其他文件或特殊事项的说明
—28—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4 21:32 , Processed in 0.256316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