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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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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10月)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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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经2022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全体委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
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五)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六)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以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不同,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日内召开。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所有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与会委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工作,提供公司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的报告;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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