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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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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6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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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新宙
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17521865.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478134.73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7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入金额
1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120508.6050000.00
2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65800.0038000.00
3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52541.5846000.00
4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35000.0026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37000.00
合计310850.181970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9月
30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29121.3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121.3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以募集资自筹资金已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置换金额号金投入金额投入金额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
1120508.6050000.002746.332746.33吨锂电添加剂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
265800.0038000.0018894.4918894.49
锂电池材料项目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
352541.5846000.007189.227189.22学品项目(二期)”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
435000.0026000.00291.30291.30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合计273850.18160000.0029121.3429121.34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57118_B06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贷款发放银行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不超过
60个月
锂电池材料项目深圳分行人民币35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不超过份有限公司明溪60个月学品项目(二期)”人民币30000万元县支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121.34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3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121.34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57118_B06 号),认为:新宙邦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宙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宙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夏刘永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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