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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2-10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
1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结果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04.40÷(1+0.45)=72.00元/股。
32、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1575万股调整为
58.22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3525万股调整为49.8111万股;第一次预留
股份授予数量由3.2350万股调整为4.6907万股;第二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2.5700
万股调整为3.7265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4(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04.40元/股调整为72.0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1575万股调整为58.22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3525万股调整为49.8111万股;第一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3.2350
万股调整为4.6907万股;第二次预留股份授予数量由2.5700万股调整为3.726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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