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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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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2-11-9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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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7%。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7757220股。
2.截至2022年11月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
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22万份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4万份调整为238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23人。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31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0人。
12、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1元/股调整为3.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因此回购价格为3.01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4、验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
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557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75722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67757220.00元。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5810978422.10%-20000025790978422.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984743677.90%90984743677.91%
三、总股本1167957220100.00%-2000001167757220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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