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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对照表(GDR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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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对照表(GDR上市后适用)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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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修订对照表
(GDR 上市后适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规范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第一条为规范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境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份事项;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二)项必须由2/3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五条董事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
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4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超过股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
固定资产价值的33%,则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处置或者同意处置该固定资产。
本条所指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
1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不因违反本条第一款而受影响。
第五条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第六条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对外捐赠等交易的审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对外捐赠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除《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均由董事会批准。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
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三)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行为)、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
交易事项,按照第五条相关标准计算,任一标准交易事项,按照第六条相关标准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5%的,董事长可以做出审批决定。均未达到5%的,董事长可以做出审批决定;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 他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 GDR 上市地证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规定;
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
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下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全体董事时会议,下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邮资已和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付的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等书面方式。件、邮资已付的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等书面方式。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会会议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记录的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
—第三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第四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 律法规、公司股票或 GDR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 GDR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 律法规、公司股票或 GDR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十四条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自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序列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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