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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英泰斯特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英泰斯特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2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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