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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提供的相关专项情况说明,针对此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独立意见
1、何齐书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长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经查阅刘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文件,我们认为刘涛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刘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陈伯施非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陈伯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陈伯施已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陈伯施非独立董事职务。
三、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刘涛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经审查其学历、任职
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
1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提名刘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和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1、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执行。在满足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闫华红、温平、王忠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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