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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7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兰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0288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0288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9634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907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无法现场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及其他辅助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选举张爱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878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反对4096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2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85%;反对4096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285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10033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9.5855%;反对10033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10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9556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反对332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016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57%;反对332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5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1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3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3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3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0%;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96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94%;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3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0%;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96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94%;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5募集资金用途
4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3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0%;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96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94%;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6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5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1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7上市场所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5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1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8担保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9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5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4%;反对828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58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3994%;反对8286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11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03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5%;反对828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6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6份的91.4047%;反对828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黄珏姝、贺维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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